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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70年: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文章来自:www.gzqwwscl.com     作者:admin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9-08-22 10:34     字体大小:【    

2020年后,中国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到2030年实现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饮用水。
 
我国不仅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而且是一个水资源污染严重的国家。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编制了专项规划,投入了巨大财力,引导全民广泛参与,取得显著成效,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饮水安全发展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带领广大群众,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了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由于我国的自来水与世界相比尚属低标准安全饮用水,即使达标的自来水在输水管网、高楼水塔中也会造成二次污染,群众喝到的水也往往达不到标准。因此,党和政府承诺:2020年后,中国将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到2030年实现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饮用水。
 
1、饮用水安全治理探索
 
我国政府一向十分关心和重视饮用水卫生工作,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早在1956年就制定了第一个饮用水卫生标准,1959年和1976年作了两次修订。这三个标准分别包括15项、17项、23项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985年,卫生部组织饮水卫生专家,在结合国情的同时,吸取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部分,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将水质指标由23项增至35项,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增加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该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发布,1986年10月10日实施。
 
尽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以国家强制性法律形式对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检验诸方面给予严格限制,但是收效甚微。
 
这是因为,对一个拥有10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来说,让农业增产增收、让老百姓吃饱肚子才是首要问题。而要让农业增产增收,就免不了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对土地的过度开垦。
 
现有资料显示,在1950年至1983年期间,我国使用六六六490万吨、DDT40万吨,分别占据全球总用量的33%和20%。此外,自1995年以来,我国每年生产5000-6000吨技术型DDT,用于防污漆生产和添加剂。而从1965年到1974年多氯联苯在中国的使用总量约为10000吨左右。
 
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农业领域的无序开拓,导致地表水、地下水与江河湖泊的水源以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使得传统的净水工艺难以适应被污染的水源。
 
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投入,但是水环境的修复是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那么,最紧迫的工作,就是先从立法上着手,遏制水源恶化程度的不断加剧。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调整水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水法》明确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国家重视保护水资源,采取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等措施,保护和改善水质;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作出法律规定。
 
1994年7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158号令颁布了《城市供水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于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世界银行发布的《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认为,安全的水是指经过处理的地表水和未经处理但未被污染的水,如泉水、安全的井水和得到保护的钻孔水。在城市地区,水资源可以是公共取水处,或取水距离不超过2米的储水管;在农村地区,安全的水意味着家庭成员不必为取水而每天花费过多的时间。足够数量安全的水是指能够满足新陈代谢、卫生和家庭需要的量,通常为每人每天20升。我国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2000年9月6日至8日,我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纽约总部签署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正式做出承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共有8个方面,其中包括“在2015年底前使全世界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这是我国政府做出的庄重承诺。
 
2001年6月7日,卫生部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卫生安全评价和监督监测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4年11月11日,《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效。我国是《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国,并决定自2009年5月17日起,停止特定豁免用途、全面淘汰杀虫剂POPs。
 
这是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对安全饮用水要求标准的提高。同时,由于污染等原因造成原本安全的饮用水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在我国贫困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
 
据统计,2000年至2003年,我国政府解决的饮水困难人口及氟砷改水人口各年总计分别为31410.67万、29304.7万、26494.53万、25088.52万人;2003年,政府分两批共安排国债资金28亿元用于解决15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累计解决2.5亿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这说明政府是把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当做重要职责来抓。
 
但是,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显示,到2003年,我国贫困地区有18%的农户取得饮用水困难,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污染,37.3%的农户没有安全饮用水(除去水源被污染和取水困难的农户)。资料表明,到2004年,我国还有33%的村庄没有合格的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也就是说,我国还有3亿多人口的饮用水不安全。
 
2、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宣言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06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是提出科学发展观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与以往的五年计划相比具有转折性意义。
 
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期间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此,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成为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不仅中央政府的“十一五”规划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各省市也分别制定了“十一五”饮用水安全管制目标。例如,北京市拟实施农村改水、引水和集中供水工程,到2010年实现农民安全饮水,农村饮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山东省力争到2010年,饮用自来水的村庄达85%以上;山西省拟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尚余100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甘肃省打算解决350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并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5%等等。这无不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饮用水安全工作当“重大民生问题”来抓。
 
2007年12月1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水利部发布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该《规划》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在对661个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4.18亿人口的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摸清了水量供给不足,净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等城市饮用水安全现状和主要问题。《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面改善设市城市和县级城镇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205个设市城市及350个问题突出的县级城镇饮用水安全问题。《规划》的出台,给我国未来城市用水的安全描绘了一幅蓝图。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立法,涵盖了国内所有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2011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十二五”规划(2011-2015)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按照“十二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形势,在现有处理水平下,政府计划投资4100亿元,更新改造92300千米的主要管道和水处理厂,向所有城镇和城市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
 
2011年11月日,卫生部印发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
 
2012年3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力争用两个五年计划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5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期间,要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发布实施。作为一部重要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顺利实施将对“切实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产生深远影响。
 
据来自水利部的消息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供水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水利工程年实际供水量达到5000多亿立方米,基本满足了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用水需求,有效应对了多次严重干旱,大程度地减轻了旱灾损失。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我国实施了南水北调、引滦入津、引黄济青等大型调水工程。特别是国家实施的东深供水、珠江流域压咸补淡、引黄济津、嘉陵江调水等工程建设和应急措施,保证了香港、澳门特区和深圳、珠海、中山以及天津、重庆等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60年来,累计解决了2.7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到2004年底基本结束了我国农村严重缺乏饮用水的历史。近年,国家加大了投入,解决了1.65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3年,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尤其是提前6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饮水安全发展目标。
 
3、坚决打赢饮水安全攻坚战
 
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这标志着我国饮水安全管理和水污染控制与治理进入一个新阶段。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卫计委、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2014年11月24日,水利建设一头连着基本民生,一头连着未来发展。努力让所有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为群众创造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政府应尽职责。2015年是决战年,剩下的都是“硬骨头”,但再硬的骨头也要啃下来,这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打赢这场攻坚战。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2015年4月2日成文,2015年4月16日发布实施。“水十条”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内容涵盖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水十条”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改善生态环境。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联组审议和专题询问中问答双方态度认真,准备充分,探讨深入,互动性强。
 
2018年3月29日,《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正式发布,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共4项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和方法,契合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2018年8月,水利部、中央人民政府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T/CHES 18-201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
 
2018年10月11日,水利部、中央人民政府扶贫办、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实施水利扶贫三年行动暨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视频会议表示:“十三五”以来,1.36亿人喝上安全水;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36亿人,其中解决了1478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山东、重庆、甘肃3个省市已率先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
 
视频会议上,水利部还通报了《实施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农村饮水安全是贫困退出评估的指标之一,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底线任务。
 
2019年3月12日,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当日,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表示:不管有多难,一定要让农民兄弟姐妹喝上放心水。
 
2019年6月27日,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仍有104.3万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对这些人口,建立到县到村工作台账,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滚动销号。对新疆、四川、云南等任务较重的省份,水利部重点推进,制定专项方案,将每一个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对应至具体工程项目,明确解决措施和时间节点。截至5月底,全国已解决28.3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田学斌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工程建设,确保今年解决80万以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明年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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